电压力锅国家标准修订之我见
随着电饭锅产品的日益普及,普通电饭锅的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但人们对烹饪效果的追求还远远没有停止,消费者对蒸煮类食物的加工质量与效率已经有了更高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电饭锅实现真正符合食物特性要求的多功能,配合不同食物对应的火候要求,配合不同的口味;
2.节能,减少加工食物付出的成本;
3.节时,满足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
4.安全,加工食物时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永恒的要求;
5.操作方便,符合大众的操作习惯。
电饭锅的压力化充分符合了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电饭锅行业已经在酝酿并已经开始了电饭锅压力化的升级。市场上有上百家的企业已经进入压力锅行业,目前年销量达1000万台以上。产品的发展已经多样化,具备了不同的技术发展模式:压力锅电气化、电饭锅压力化。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逐步成熟的电饭锅压力化产品,而行业一致认为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已经落后于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
目前行业标准的状况
在电饭锅压力化产品已经初具规模的形式下,我们的行业规范——标准是如何的状态呢?目前指导电饭锅压力化产品的国家标准有三个:
GB13623 《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GB4706.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15066《不锈钢压力锅》
在使用材料和结构已经多样化的市场形式下,固有用材与结构模式下形成的标准已经不能充分指导电饭锅压力化的市场发展需要了,2006年4月3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在电饭锅行业湛江峰会上明确提出了压力锅标准将统一为GB4706.19,并通过对GB4706.19的修订使它涵盖所有家用和类似用途压力锅产品,给电饭锅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GB4706.19面临的问题
GB4706.19要涵盖所有家用和类似用途压力锅产品,也就是无论压力锅电气化的产品和电饭锅压力化的产品都将归口为液体加热器。人们对此次压力锅标准的修订寄与了很高的期望,普通消费者希望标准的修订能使压力锅彻底解决安全的问题,而电饭锅行业则希望标准能涵盖多种结构原理的压力锅产品。
那么标准修订的焦点,GB4706.19的内容,对压力锅安全是如何规定的,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IEC前言:22.7压力锅试验压力为5倍最大正常工作压力或2.5倍安全装置动作时的压力,选其较大者(美国)。
市场产品现状:目前日韩技术的电压力锅,有多种安全装置,1.正常维持锅内压力的调理阀;2.当调理阀堵塞,超压时,一般设置电磁阀泄压,3.当所有排气阀堵塞后,在锅内压力大于限定值时,密封圈设计为受压变形可以翻出锅体,实现泄压。整个泄压压力设定值如阶梯式,逐渐提高,其中阀类零件应属于独立式安全装置,而密封圈应属于非独立式安全装置。
目前国内有的电饭锅压力化的产品没有设置阀类零件,超压时使用内锅口部永不堵塞的泄压槽泄压,此密封结构也应属于非独立式安全装置。
标准对压力调节器和压力释放装置有明确的定义,但对安全装置没有明确的定义,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压力释放装置也可以理解为安全装置,而压力释放装置又有独立设置的和有非独立设置的区别。
问题探讨:安全装置指向不明确,安全装置的定义是如何呢?是否独立的安全装置?如果试验过程中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压力呢?如果有多重安全装置,试验时以哪个为准呢?
二、7.12 压力锅说明书应陈述:必须对压力调节器的蒸汽排出管道做定期检查,以确保其不被堵塞。
市场产品现状:市场上已经有不设置阀类泄压装置的电饭锅压力化的产品。
问题探讨:压力调节器并不一定带蒸汽排出管道,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非独立式压力调节器和永不堵塞的泄压槽结构。
三、11.7 发热:压力锅在达到最大蒸煮压力后持续15min
市场产品现状:对于很多蹄筋类难熟的食物,在烹饪达到额定压力后还需要长达1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在做试验时已经测试到需要30分钟以上才达到热稳定的状况。
问题探讨:本规定对于特殊的需要在达到最大蒸煮压力后还要工作大于15min的功能,很多时候按此条件工作还未达到热稳定状态。
四、19.13:在19.4试验期间,压力锅的压力释放装置必须在压力达到350KPa前动作。 在试验期间器具不应喷射火焰,熔融金属,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性或可燃的气体,且其温升不应超过表7中所示的值。
市场产品现状:在测试市场上某些产品测试压力释放装置压力的时候,已经测到由于密封圈压翻出锅体引起高温的水高速喷洒出锅体外部的状况,如不防护肯定伤人。
问题探讨:飞溅或喷射高温的水是允许的吗?动作的效果如何呢?
五、22.7:将压力锅的所有压力调节器和压力释放装置处于不工作状态,盖上盖子。用水压逐渐增大到六倍额定蒸煮压力,容器不应被破坏。
市场产品现状:市场上很多电饭锅压力化的产品在做该项测试时,在未达到六倍额定蒸煮压力前锅体已经完成泄压,容器完好。特别是采用泄压槽结构的产品,用常规方法无法将泄压槽置于不工作状态。
问题探讨:实际中有的压力锅是采用非独立的压力调节器和压力释放装置,如果按此要求处于不工作状态,那就意味着压力锅不能工作,既然压力锅不能工作,那么这个试验就无法成功实施。这里需要探讨此要求对于有的实际中的产品是否已经造成浪费了呢,是否需要针对此类结构调整测试方法呢?
六、22.105:压力锅按第11章规定的要求工作到压力调节器第一次动作。然后压力锅断开电源,允许容器内压力降到4KPa。用一个100N的力加到手能握住的盖或把手上,应不能打开盖子。
市场产品现状:市场上已经出现了用手指拨的开盖方式,如下图结构:
问题探讨:如果没有手能握住的盖或把手该检测如何进行呢?当初设定此条款时,压力锅的结构形式比较少,开盖的方式比较单一,一般设置如GB03623附录B中的旋合式压力锅的手柄,开盖时整个手握住开盖手柄。因为人手的力量比较大,为了保证安全,所以规定了用100N的力,但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不需要整个手握住手柄的开盖方式,其中有手指旋开式和手指拨开式等结构,相对于整个手掌,手指的力量就小很多,那么是否还要要求100N的试验开盖力呢?如何保证开盖安全呢?
标准修订展望
针对如上的诸多问题我们的新标准应该会有充分的对应,此次未修订的标准中的条款是基于传统的压力锅结构形式制定的,也就是主要基于等容积密闭液体加热容器,在受热的独立工作过程中,无法彻底解决堵塞的前提下,外围通过温度与时间进行监控的原理而制定的全方位被动安全防护体系。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逐步走向成熟的电饭锅压力化产品采用了与传统压力锅不同的工作原理,即变容积密闭液体加热容器,在受热的工作过程中采用压力引起的容器容积变化与容器内部温度的一维对应关系,在可以彻底解决堵塞的前提下,采用主动控制容器内压力的安全的工作原理。
在IEC前言中其中一条提到“个别的国家可能希望该标准对那些在特殊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器具,以及按新的原理而设计的器具的适用问题,按其合理程度给予考虑”该条款体现出的原则对电饭锅压力化的发展以及标准的修订提供了改进IEC标准的可能性,在标准的具体修订过程中还需要行业内的专家和工程师做大量的试验与论证的工作。
此文是对标准粗略的探讨与理解,希望行业内专家批评与指正。
(责编 朱禹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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