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新的容积式热水器标准已刻不容缓

2011-06-29 12:52 来源:《现代家电》 作者:本刊作者[ 收藏 ]

  近年来,电热水器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产品的品种逐年增加,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国电热水器产销量已超过500万台。然而,目前电热水器的国家标准已经大大落后了这个行业的发展现状,现在电热水器生产厂在制造电热水器时可以参考的标准只有GB4706.12-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和已经失效的QB1238-91。而GB4706.12-1995是关于电热水器安全方面的标准,QB 1238-91则由于发布时间太早,很多内容不完善,很多条款也已经不太实用。在这里,我们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下我们的观点。

  一、原标准的覆盖面太窄。《QB1238-91》中涉及的电热水器只包括了额定容量100升以下,功率在6KW以下的贮水式电热水器。而根据国家质检局颁发的国质检函[2002]288号文件的规定,额定功率小于0.1MW,最大水容积不超过500L,出口水温不超过90℃的都属于电热水器范畴。事实上,现在100L以上的电热水器,以及超过6KW的大功率电热水器基本无标准可依。

  二、 由于标准的不完善,使用电热水器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对产品的使用、维修、降低成本、提高制造质量等方面的制约很大。比如,现在各品牌在产品规格的选定上、在参数(如出水温度)的设计上几乎是五花八门,各行其是,这对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 容积式电热水器的水箱承压达到0.6Mpa以上,属于压力容器范畴。但是原标准中没有对水箱做强度计算的强制性规定,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因为强度不够的水箱,很可能在受压后产生局部屈服性变形,这种变形可能会造成搪瓷脱落等问题,影响使用寿命。而水箱材料的厚度、开孔直径、开孔的间距等都会影响其强度。这方面国家对锅炉和压力容器产品有着很完善的规定,热水器行业在修改标准时完全可以借鉴。

  四、 原标准对于一些重要性能参数缺乏强制性规定,或者标准定得过低。去年我们公司有幸参加了新的行业标准JB/T10393-2002《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的编写工作,这个标准中对锅炉热效率的规定是应不低于97%(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应不低于96%),而热水器QB1238-91中的规定为85~90%,显然太落后了。锅炉标准中规定钢板厚度最低不能低于4mm,热水器QB1238-91中对此没有规定。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热水器行业规范性较差,准入门槛很低,很多同质产品充斥市场。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不少厂家在宣传上夸大其词,出现问题再说,这既降低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又助长了不重质量、不重技术、不重长远的浮夸之风,对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所以我们在此强烈呼吁:尽快制订新的电热水器国家标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检力度,使热水器产业的发展尽快走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

网站编辑:连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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