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积极心态与大卖场合作
从笔者多年的经验看,卖场的销售业绩绝不仅仅是单方面可以提升的。销售合同额是双方谈判的结果,实际销售业绩是双方努力的结果。而从卖场的角度看,既然想与供应商合作,我们就要抱着积极的态度,客观地制订合同额指标,并引导和扶持供应商,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卖场主导销售指标是合乎情理的
卖场首先要制订的是年度销售计划。卖场采购在制订销售计划的时候,依据的条件有三个:一是上年的销售业绩,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数据,也是双方都掌握的真实依据。二是公司下达给本部门来年的增长比例,这个增长的比例是公司通过科学的市场预测做出来的。而作为一个家电全线产品的采购人员,要把这个综合的平均指标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品类。例如,新引进品类和新引进品牌的增长幅度就要远远超出平均指标,或者是翻倍,甚至是几十倍;而市场需求平稳的产品,在市场中增长的空间已经不大,一般这个品类增长的幅度就要与平均的指标接近,甚至可能稍稍低于平均的增长指标。三是补足上年度经营不足后可以增长的部分。
如果供应商对卖场制订的销售目标不认可,那么我们会将市场中整体的增长和他们的竞争对手的表现告诉他,并让供应商认识到,零售市场整体发展的欣欣向荣和行业竞争是非常现实的,每个品牌都要与卖场的整体增长保持一致。如果原地踏步,就意味着后退。除非是夕阳类产品,而家电类产品基本不存在这类产品。
在双方谈判的时候,如果我们给某个供应商设定的最低增长底线是10%,那么我们就要拿出20%的额度来谈判,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和妥协之后,最终达成的数额可能是15%,仍然高于我们的底线。谈判时,如果对方的实力较小,谈判的主动权基本就掌握在卖场的采购手里,指标也很容易确定;如果对方的实力较大,相关人员的谈判能力强,我们就会多准备一些资料,例如将对方连续几年的销售数据整理出来,让供应商自己体会到,我们制订的目标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不是不能完成的。另外,由于我们每年都有新店的开店计划,增长的指标也会将新店开业之后即将产生的销售额规划进去。而这些信息供应商是不知道的,所以我们的指标高于供应商自己的指标也是合乎情理的。
谈判需要坚持原则
很多供应商认为卖场的采购是有心理和实际的双重优势,就一味地迁就。这种做法是不客观的。我们认为,无论谁强谁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谈判的时候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即使再大的品牌也不能违反这个原则。例如,我们在与国内某知名品牌谈判的时候,矛盾就集中在了打款的问题上。他们坚持让我们先打款,事实上,其他卖场与他们合作都是这么做的;我们的原则是每个供应商都要按照帐期结算。结果双方在这个问题上都没有妥协的余地,那么合作谈判就不能进行了。显然我们双方都是有损失的:卖场失去了一个名牌产品的经销权,厂家失去了一个好的销售平台。但是既然各自有自己的合作原则底线,双方又都不是不可或缺的,不会为此而违背自己的基本原则,都要坚持下去。商业合作无所谓对与错,利益是第一的。因此,我认为供应商和卖场都要有自己的原则,不要为了一点利益而一味地迁就对方,进而失去未来更大的市场利益和话语权。
卖场喜欢和执行阶段细节工作做得好的供应商打交道
通过多年与供应商打交道,我认为供应商在合作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执行能力上。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很多的供应商谈判的能力很强,因此他们可以拿到很好的政策;手里经营的品牌也是知名品牌,不用发愁销售量;市场的规划也很好,可以与卖场的节奏保持一致。但是具体到合同每个条款和规划的执行上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因此,使得合同的落实大打折扣,也为日后双方的合作埋下阴影。尤其是北方区域的供应商,前期说教的东西比较多,但整体执行的环节关注少,尤其表现在对于门店细节问题的跟踪能力不足;南方人做生意看似斤斤计较,他们在与卖场谈判的时候会将所有的条款落实到合同中,一点一滴都很在意,但后期他们对细节的执行是卖场非常认可的,也是合作顺利所必须的。执行力问题,表面看是南北方人各自的性格决定的,其内在的实质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作为供应商,就要在内部管理上精益求精,全方位提高自己的执行力。也希望北方区域的供应商多多学习南方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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