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燃气热水器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发展
氮氧化物是酸雨和光化烟雾污染的源头之一,对地球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各国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不过对于民用燃气设备,并没有形成一个国际性的统一标准,每一个国家都有自成一套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不同的数值,不同的量纲,不同的基准使对比分析变得困难,这需要我们统一基准,更清晰地分析各国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状况,从而为我国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建立和改善起借鉴作用。
本文介绍世界各国对家用燃气设备和家用燃气热水器氮氧化物排放的标准。
GRI报告和IGU报告是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发展历史中的两个重要报告。GRI报告于1994年发表,报告调查了北美、欧洲、澳大利亚和日本当时针对家用燃气设备氮氧化物排放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的法规、消费者导向的经济合作组织的规定和企业自订的标准。在这个报告中,提出了三个调节机制,来限制家用燃气设备的氮氧化物排放:规定排放限制;以市场为基础的排放贸易程序;减免或激励机制。IGU报告是另一个很有用的报告,这个报告调查了国际燃气协会成员国内的氮氧化物排放的测量标准和方法。
以下罗列了各国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方便比较,增加了换算成PPM为单位的标准数值。
澳大利亚
比利时
克罗地亚
捷克
丹麦
欧洲
欧洲标准中的EN系列由欧盟标准委员会制订,其中EN676标准包含有对自动强制排风燃烧器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定值,但这个标准中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燃气设备,更偏向于运用于工业和商用设备的燃烧器。EN297标准规定了四个效率级别的燃气设备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具体数值分别是260mg/kWh(72ng/J),200mg/kWh(56ng/J),150mg/kWh(42ng/J),100mg/kWh(28ng/J),主要针对的是锅炉、灶具和暖炉。
德国
德国有针对空气质量的联邦法律,但没有针对家用燃气设备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具体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都在DIN标准中规定。
日本
日本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规定中不涉及液化气型设备。权威的排放标准来自于自发的工业标准和主要制造商的产品标准。
荷兰
波兰
瑞士
瑞士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涉及所有固定燃烧设备,但不包括输入功率低于35kW的非容积式热水器,容量小于30升的容积式热水器,小于12kW的房间暖炉和所有每年运行时间低于100小时的燃气设备。
瑞典
瑞典没有针对具体类型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对小型锅炉的通用标准是60ng/J,对锅炉的通用标准是100ng/J。
美国
美国民用设备氮氧化物排放规定依从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由各州负责执行,每个州被分为“达标地区”和“未达标地区”,那些未达标地区如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东北部和中部各州执行更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基本上加利福尼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领先于美国其它各州,有些州会参照加利福尼亚的标准执行,而有些州则没有相关的专门规定。
最新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按不同的时限开始执行。
(责编 石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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