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指明家电零售业发展方向

2012-03-31 17:17 来源:《现代家电》 作者:丁文建[ 收藏 ]

  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的目标。

  年均增长15%目标的设定较比前五年的增速稍有放缓,从而奠定了稳步发展的主基调。指导中,详细阐述了包括家电在内的零售业态的发展总方向,家电零售企业可以从中把握大趋势发展的风向标。具体来看,指导意见的出台或将指明对家电零售业发展方向:

  未来网络零售的发展将有更多支持。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优化零售网点布局。促进业态协调发展;增强中低端百货店竞争力,稳步推进无店铺销售;促进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重点支持以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由此看来,此次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并对于未来网络零售的发展将有更多支持。

  社会消费品总额相比较“十一五”时期增速回落3个百分点,而2011年10月商务部发布的“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中指出, 2015年网络销售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要提升到9%。

  据了解,2010年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而2011年,我国网络零售总额突破7000亿元人民币。

  结合 “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2015年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消额的9%,可以算出,2015年网购规模将达2.8万亿元,“十二五”年均复合增长41%,网络购物毫无疑问将是增长最快、最为明确的零售渠道。同时还鼓励外资依托零售业拓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新型流通业。

  扶持零售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

  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零售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为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

  “走出去”,即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走出去,带动商品出口,带动服务贸易出口,减少服务贸易逆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到海外建立零售终端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构建海外营销网络,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指导意见支持零售企业走出去意味着未来政策上将对零售企业的国际化给予支持。

  而对于家电行业来讲,最先实施这一行为的是苏宁电器。2009年,苏宁电器收购了日本零售企业LAOX,成为LAOX第一大股东。苏宁电器通过LAOX搭建海外平台,进一步了解国际家电市场,从而开启了中国家电连锁企业国际化的进程。

  支持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城市使零售布局趋于完善。

  对于大型零售企业,指导意见给出明确的支持政策,包括融资政策。例如“支持大企业发展,推动优势企业与金融业、制造业企业的融合,突破跨区域发展的瓶颈,采取多种方式整合商业资源,实现资本化扩张。给予大型零售企业融资便利,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此外,积极推动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营、特许连锁经营和自愿连锁经营,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零售业发展方式将加快转变与创新,大型零售企业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中小零售企业健康发展;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

  节能环保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也体现在零售行业, 国家支持零售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预计在家电销售上,低碳产品将受益。

  明确保障和完善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在零售业落实内贸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加快落实零售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推动解决零售企业空调、电梯等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项目的政策,研究解决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落实连锁企业跨地区统一纳税政策。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明确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以及违规拖延支付供应商货款行为,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供关系协调发展。

  同时要求规范促销行为,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违规促销行为。并加快建立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

网站编辑:连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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