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玉要烧三日满,新标效果且静观
5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联合发布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对比来看,新国标与2006年发布的GB20665-2006国标在能效认定方面的主要区别如下图所示:
互联网大数据公司奥维云网(AVC)对此评价认为:毫无疑问,新国标在能效认定上更加严格,从长远来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燃气式热水器的能效水平,保障节能减排政策更为顺畅的实施;但是,燃气热水器,乃至整个家电产品在能效标准的执行、监督和能效标识管理方面的缺失,都将可能影响新国标的切实贯彻实施。
以能效检测和标识使用为例,根据发改委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源效率标识;自使用能源效率标识之日起30日内,向授权机构备案”。在这一“企业自查+备案+市场监督”式管理下,企业的能效标识实施,主要依靠自律自觉,容易造成杂牌厂商趁机虚标能效、偷梁换柱的行业乱象。
此外,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显然,相对于少数无良厂商通过虚标能效所获不当得利,上述处罚难免有力度过轻之嫌,对于无良厂商也仅能是隔靴搔痒。
不怕没有好政策,就怕政策难落地,是中国社会各个层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家电业亦不例外。新国标的出台,可有效促进燃气热水器能效水平的提高,固然可喜,但实际实施效果仍有待观察,不可过分乐观。另外,作为行业第三方研究机构,奥维云网(AVC)也呼吁家电行业在能效标准的执行、监督和能效标识管理方面,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则,以确保政策的可实施性,力促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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