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准备迎接营业员体制的到来

2011-06-06 23:10 来源:《现代家电》 [ 收藏 ]

  很多厂家认为自己的品牌很好,产品品质、性价比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甚至指名购买率高,卖场就必须会卖自己的产品。但卖场往往有几百款机型,如果不想多销售你的产品,你的销量一定会下降60%以上。一个好的零售终端发挥的作用通常比人们想象中的更大。毕竟,现在的市场中,产品各有特点,打动消费者的卖点很多,产品差异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限。家电一般产品成熟度比较高,其购买行为更多来自于销售人员的推荐而不完全是产品本身。

  我们在天津某一个区的家电零售卖场(距市中心30公里左右)测试的结果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86.7%取决于卖场而不是品牌。所以,厂家不仅要有好的产品,还必须高度重视与卖场深入、良好地合作。

  我们看到,终端在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一股新的销售力量。与终端企业的战略合作及掌控,不仅将使厂家节约大量营销成本,而且将大幅提升销量。国美、苏宁的崛起,使很多实力不足的企业退出了经营,也为地方强势连锁的发展创造了很大的空间,现在基本上是三足鼎立的形势。那么,为什么说要做好迎接营业员制的新时代呢?在此,笔者以多年研究家电零售行业体会提出几个问题与大家交流。

  未来为什么卖场会将促销员转变为营业员?

  ■ 商业环境大势所趋。

  卖场经营的核心是利润。到目前,对利润的管理已逐步发展到从品牌管理到型号管理,同一品牌型号不同会带来不同的利润空间。全国连锁形成的规模优势地方连锁是难以比拟的,而地方连锁要想发展,仅仅获得在一个地区的规模优势已经不够了,必须进行更为精细化的管理。

  ■ 卖场内部竞争所致。

  互相诋毁,竞相压价。

  ■ 型号利润控制的需求。

  型号利润是主要的利润空间。在仅仅关注品牌利润时,零售卖场得到的利润率在8.5%左右。包括返利及费用后在11.5%左右;包括安装费以后约在12~13%。型号利润大约有5~6个百分点,在目前已经成为必争之地。向型号要利润,要求打破品牌管理界限,在一个类别和价位段中统一设定主推型号。

  ■ 解决销售过程的执行力。

  供应商对促销员的销售指导不符合卖场的利益,包括滞销品的消化和主推型号的销售。

  营业员制的卖场会对销售模式带来哪些改变?

  营业员制卖场销售方式的改变,会给卖场带来一系列的全新改变。比如经营理念的转变,原来卖场的一切都是围着销量转的,特价、让利、买赠无所不用,总是在争取销量第一。但卖场在维护自身形象的同时,要从每一个顾客身上换取最大的利润。把产品利润、现金流量、经营风险作为考评的主要要素,把规模作为实现这些要素的辅助形式,而不是主要目的。

  这种销售方式的转变,实现了从自然销售到有计划的结构化销售的转变,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走量的知名产品的自然销售,即使是推广也是以阶段性为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要采取限量销售的形式。原因很简单,你的销售量越大,占用的客户越多,获利商品的销售越少。

  (2)高毛利商品进行主推。

  (3)在关注品牌的同时,注重型号。从关注品牌的返点,到关注单型号利润;原来主要是抢市场,一般是向品牌要利润,新的方式是向型号要利润。

  (4)促销员的个人销售转变为柜组的团队销售。

  (5)从厂家补货到主动采购。对每一个型号,都有采购和销售计划,原来是有厂家代为补货的,现在要主动地采购,厂家在补货上面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6)从只要不管到又要又管。原来对销量,虽然卖场会和厂家要资源,但是对其最终销量并无保证。新模式下,卖场要承担全部的销售责任。

   营业员制会对市场环境产生哪些影响?

  原来的导购员模式下,所有家电卖场都是同质化的。商战中,规模的优势占据了压倒的优势,造成除了全国连锁以外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形成“一枝独秀”,厂家越来越被动。新的营业员制模式下的卖场,规模仍然重要,但是直接的进销差价变成第一因素,卖场之间的竞争会在错位竞争的条件下达成一个新的平衡。这对代理商和制造商双方而言都是有好处的。

  对代理商而言,解决了促销员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但是原来通过促销员完成的工作,应转变为通过卖场的柜组长来完成。同时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问题,原来是不保证销售出去的,在新的模式下,卖场对于自己经营的商品尤其是主推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保证销售和回款。

  对制造商而言,原来与卖场的合作需要品牌知名度第一,承受费用的能力第一,这种情况造成了品牌的快速集中。在新的形势下,转变为适销对路的产品第一,一个型号可能打遍天下,价格政策需要从“套牢”卖场转换为产品型号“竞争主推”的转变。

    未来代理商如何适应营业员制新的形势?

  (1) 为卖场算账。

  卖场与分销商合作就是为了赚钱。毋庸置疑,利益是卖场和分销商合作维系的唯一纽带。虽然分销商每年都在制定企业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然后把目标分解给卖场,但是卖场是不是都在从经销你的产品中获取了利润呢?赚了多少还是亏了多少?因为卖场的利益最大化不仅是确保企业和卖场合作的纽带,而且也是确保卖场忠诚度和加大企业产品推广力度的根本。在某些厂商合作中出现的“一头沉”现象。厂家赚了个“盆满钵溢”,而卖场却在“吃糠咽菜”,连“温饱”都没“混”上,合作很难持久。厂商关系构建的原则是互惠互利,是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厂商之间只有实现了彼此的互惠互利,真正地“捆绑”在一起,厂商之间才能和平共处,才能共同发展。

  在新的模式下,代理商和卖场之间,不仅仅要为对方算大帐,还要为对方算小账——加强对于型号的管理,与客户共同找到主打产品,并精确地确定销售价格,在关注销量的同时,协助客户做好利润管理。

  对于卖场来说,其主推商品一般只会占到总销量的一定比例,大部分还都是平销的商品。一般的比例会在25:75左右。对于卖场来说,要靠这25%拿到80%的利润,这一点是必须满足卖场的。同时,另外的75%商品,是供应商的利润机型,妥善地安排型号的错位,就能够把利润做好了。

  在补货操作上,原来你的品牌哪个型号没有货就可以建议对方采购去补,但是现在不行了,因为卖场的库存管理得细了,即使你的型号没有货了,只要竞争对手货比较多,你的缺货型号也是难以补货的。这就要求,你能够和对方的采购搞好关系,尽量参与对方的整体计划中去,避免客户因为不够精细进了太多竞争对手的货物。因为卖场必须先消化了别人的货物才能再卖你的。

  对于商场的主推品,因为销售数量大,完全也能够成为经销商的主推品,通过加大采购量,降低进价,做好零售卖场的“弹药库”,切忌与卖场在主推型号上冲突,一定要协调好。

  (2)进行有效调整。

  代理商不再有促销员,减少了促销员的支出,同时也减少了依靠促销员的销售能力获得销量的可能性。原来依靠促销员进行的工作,现在要由卖场的柜组长进行沟通。总的来说,代理商承担的责任更小,投入也更小。那么,要增大销量,赢得卖场的青睐,只能靠以下的措施:

  ■ 组织适销对路的产品;

  ■ 给卖场留出的合理利润空间;

  ■ 提供高效的物流;

  ■ 建立起健壮的售后服务体系。

  代理商的价格政策需要进行的有效调整是:对不同类型、不同销量的卖场,厂家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费用支持和不同的产品利润空间,尤其是利润空间不能“一刀切”。 目前对卖场实行直供的厂家往往采取单一模式,即卖得多,返利才多,而提货价格都一样,造成卖场砸价此起彼伏,严重扰乱了本品牌的市场价格水平,也容易形成窜货,以致大家都无利可图,最后都不愿意销售。正确的做法是,按提货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提货价格,返利可以是一样的水平。这样,一个卖场想获得价格优势,必须也只能加大提货量,而卖场靠大量资金沉淀取得的价格优势,目的只能是多赚钱,不会轻易砸价损失掉。厂家再与卖场签订销售控价协议,若低于限价则全部取消返利,这样就保证了稳定的价格水平。

  (3)加强培训工作。

  商品性能和品牌价值,通过对整个的柜组或客户柜组长指定范围的人员培训解决。

  厂家带给卖场的不应该仅仅是产品,而应有更多的方法和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快人一步,胜人一筹,有效掌控终端。要加强对营业员的产品培训,同时加深和主任客情关系,能够让主任提供更多的竞争对手的信息,以便找到和卖场最好的合作点。一般来说,这样商场,管理都是比较到位的。但是他们对品类的管理也是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得到的,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厂家。如果供应商能够耐心地理解他们的思路,在他们的思路上把自己的信息加入进去,就一定能够找到自己在这类商场中的卖点,除非自己的商品实在没有任何优势。

  (4)市场信息的有效性增强。

  原来的模式下,主要信息来自促销员,现在主要信息来自卖场,卖场与厂家关系绑定更紧,对厂家的价格控制能力要求更高。例如,原来是促销员对自身业绩的考虑,才搜集和提供信息,现在是卖场对自己销售的考虑而向上游提供信息。柜组长的力度显然要比单个促销员大得多。

  (5)争取先入为主。

  在传授零售管理技巧的前提下实行产品直供,或者让其做渠道代理(视卖场及当地实际情况),以增大其产品利润空间,利用卖场的各种资源提升本产品销量。显然,这要求厂方人员必须精通卖场零售管理,能帮助卖场往更高层次发展。卖场是在你的帮助下发展的,自然会主推你的产品,何况你的产品还有丰厚的利润——这个卖场就被你有效掌控了。

  这类卖场一般不仅做零售,同时也做渠道(省包或地包),并且拥有大批精通卖场管理的人才,渠道操作能力很强。因此,第一选择便是设法让其做厂家代理,一方面便于成为卖场的主推品牌厂,另一方面可利用其渠道优势提升下级网络销量。第二选择则是与其形成产品直供的合作关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给其较大的利润空间,甚至是比其他直供店更好的销售政策,使自己的产品成为这类卖场的“竞争优势品牌”,全场主推品牌。

  在地级城市,但凡强势的卖场都同时兼做地级代理。如果选择了既是强势的代理商,同时也是强势的零售商(代理商有自己的卖场),就能够达到既解决了资金流速问题,又能够因为发展下线代理,带动起当地整个市场的销售。合作好了,这个卖场就象自己的一样。

  但是,要和这些卖场结盟,还需要注意卖场非常忌讳厂家乱价,因此最好是能够为这些合作者净化市场环境:采用独家经销模式。业务员必须建设、保护有效网点,补缺空白,删除多余网点。如果按照传统套路,愿意经销的来而不拒,恐怕网点建立不少,有效的不多,容易导致主推客户因赚不到钱,而产生不主推换品牌、埋怨厂家等消极作法。卖场销售产品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取利润的最大化。

  如果限于客观条件,厂家无法与这类卖场形成代理或直供的合作关系,就务必和其做好客情——即便成不了主推品牌厂也千万别成了被打压的品牌。一般说来在大家政策差不多的时候,卖场是希望能够照顾多家的。但是如果政策差得比较多,政策差的一定销售上不去。

  (6)配合卖场,顺利完成促销员的转口。

  对于供应商来说,销量和利润是根本点。促销员的管理是一个次要问题。但是对于卖场来说,促销员的管理是个根本问题。对两边的重要程度不一样。供应商的抵制并不太容易成功。“胳膊拗不过大腿”,与其别别扭扭,甚至损害双方的合作,不如痛痛快快,把中心放在如何合作做好销售上。

  对于营业员的交接来说,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增加扣点或降低进价,在原有的价位上再给卖场增加3%左右;另外一种方式,是把促销员的管理政策对卖场公开,每一个月双方对帐。

  促销员向营业员的转变是大势所趋。要适应这种形势,代理商就需要主动加强和卖场的合作,转变自己的经营方式,获得更好的业绩。(责编 蒋士桦)

网站编辑:连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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