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零售合作新模式

2011-09-20 13:56 来源:现代家电网 作者:何文[ 收藏 ]

  进入2011年,一方面我们更多听到的是市场的低迷、通胀的高企以及厂商的迷茫。另一方面是各家电卖场一个比一个宏大的扩张计划。而与几年前供应商对于卖场扩张的追逐不同的是,2011年,供应商对于家电卖场的开店计划都已经不“感冒”了。他们也许会将目光投给了电子商务,也许将生意转到了其他的行业,甚至没有了将生意再做大的想法。原因很简单,公司的盈利并没有随着与卖场合作规模的扩张而增长,相反,规模越大,应收账款越多。

  例如,某品牌在中断与卖场多年合作之后,开始与卖场谈全国的大盘协议。问及在市场环境恶化,卖场费用高企的情况下,为什么中小品牌还要冒风险进入卖场的原因,该品牌的总经理认为,这几年,厂商合作始终在不断地寻找着一个平衡。很多品牌不进家电卖场,说明天平失衡了。在这个时候与卖场谈合作,就是一个最好的时机。因为,这个时候品牌对于卖场的需要不是那么强烈,相反,在品牌商纷纷撤出卖场之后,对卖场的收益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所以,这时候需要的就是用新的模式,与卖场展开合作。

  既然要寻找新的模式,说明原来的模式有着一定的弊病。那么,为什么供应商不愿意进家电卖场呢?主要是因为供应商在付出了巨大的人财物之后,却成了卖场的搬运工。如果要想让供应商摆脱这种身份,就要改变在原有模式中供应商最为担心的无利可图情况。

  鉴于此种市场现实,厂家对于各地新开或者重装卖场的进场问题已经不再强求供应商了。例如,某一线小家电品牌在南京市场已经出现了超过半年的“空窗期”,找不到可以合作,愿意与之合作的经销商。

  而在毛利持续降低和行业洗牌的伴随下,家电卖场中的小家电的品牌数量已经所剩无几。几年前还品牌丛生的小家电行业,目前能够看到的也只有三四个。此种情况在烟灶、热水器等行业也逐渐显现。

  在厂家和经销商日趋理智的情况下,卖场再用自己的开店计划作为与品牌谈判的筹码的,显然效果不好。当然,这并不是卖场想要的结果。一方面,城市中的家电卖场越开越大,需要更多的品牌来填满;一方面,品牌数量的减少,已经使得厂商谈判的天平越来越倾向于品牌商。例如,某品牌已经连续三年没有跟国美苏宁两家巨头签署合作的协议,而是延续多年前的合作条款。因为,在国美和苏宁的卖场中,该品牌的份额已经超过卖场该品类总额的40%甚至更高。这使得卖场开始不安,否则,自己在该品类销售的竞争力会逐渐被超市和线上销售所取代。

  于是,卖场的采购人员一方面开始着手引进更多的品牌;一方面就是尝试一些新的合作模式,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卖场。

  例如,某品牌与卖场在广东地区开始尝试买断模式。即厂家把产品直接送到卖场的仓库中,由卖场派出导购员负责销售。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商业折扣作为卖场的获利。厂家承担的费用除了扣点之外,就是展台的制作费用。但此种模式最大的问题是服务。无论大家电还是小家电,都牵扯到售后维修服务的工作。而卖场买断的模式,却划定没有从事服务的责任归属。

  当然,这几年,供应商对于卖场的抵触情绪越来越高。但我们不能因为卖场有问题,就看不到卖场的优势。其中,卖场最大的优势就是对于品牌形象的提升作用。而对于那些想开发三四级市场的区域供应商,卖场还可以作为价格的标杆和形象展示厅。因此,品牌商和区域经销商要利用卖场的优势,实现品牌和区域经销商市场份额的提升。

  于是,在卖场、品牌商和供应商之间,给卖场带来一定的规模,提升品牌的市场份额,让供应商赚取合理的利润,就是合作模式的基本原则。

  第一步,就是品牌商与卖场签订全国协议。这个协议的条款中最重要的商业折扣的确定问题。在现有的厂商和卖场合作的焦点就是扣点外各种费用的不可控,使得区域供应商无法把控卖场费用的增长。尤其是进场费,促销费用等。而新的合作模式也是在商业折扣上作为突破点,即卖场和品牌商制定一个合作的商业折扣之后,品牌商不承担任何的费用。也就是说,适当提高商业折扣的比例,同时以往卖场向厂商收取的所有费用都折合到商业折扣中。

  第二步,就是由各地的经销商负责合同的执行。经销商负责产品的配送,促销的执行,导购员的培训,产品的售后服务等市场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执行。厂家给与这些工作一个固定的商业扣点。例如,年销售规模的15%作为经销商配合厂商合作的毛利。如果经销商内部管理好,运营成本低,实际工作只花费了12%的费用,另外3%就是公司的利润。同时,经销商还可以在周末的时候组织促销活动,提升销售规模,获得更多的利益。

  对于垃圾店问题,在此种合作模式的框架下,合作可以选市不选店。即一旦选择了进入的城市,就要进入城市中的所有门店。因此,如果品牌想和卖场采取此种合作模式的话,可以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同时,卖场和厂家都要设置专门的人员进行营销工作的相应对接。

  现有框架下,各家电卖场的营业员销售的品牌和销售的业绩是有硬性规定,此种模式中因为品牌使用了卖场的营业员,增加了营业员的收入,所以,促进了卖场营业员队伍的稳定。

  这种模式虽然在厂家、零售商与代理商三者间的关系有些调整,如取消了三方合同,合同的主体只有品牌商和零售商,但是整体模式并没有大的改变,却提高了品牌与卖场合作的跟店率。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有品牌去尝试,也会在不断的调整中逐渐成熟。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零售行业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在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商业模式等众多竞争者的围堵下,家电卖场继续发展的最好的模式在哪里,如何给自己一个新的定位,需要厂商用正确的心态去探索和尝试。

网站编辑:朱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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