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净化当从自媒体立法监管着手

2019-03-18 15:08 来源:现代家电网 [ 收藏 ]

两会结束后,回顾今年的代表风采,笔者感概颇多。每一年的两会,都会产生不少关注社会发展新热点、推动相关法律配套的建言献策。

2017年两会期间,马云在微博里发表了“致两会代表委员们: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的倡议文章,引发代表委员及社会热议,有关职能管理部门领导也对此相继表态,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打假的制度建设。

2019年两会,又有一项建议引发代表委员及社会关注——董明珠代表提出“关于完善网络诽谤的法律法规制度,构建快速处理机制”的建议。

“网络诽谤”近几年频频发生,尤其是针对知名企业、名人。知名企业和名人在社会层面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现存的最大问题是,网络诽谤违法成本过低,被诽谤的企业、名人则维权成本过高。也因此,结合目前网络诽谤及法律法规现状,董明珠提出了三点建议:严格法律对于通过网络进行诽谤行为的量刑标准;完善网络侵权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平台运营主体的监管力度;构建网络侵权的行政快速处理机制。

笔者认为,董明珠的建议切中了当下网络领域发展所存在的积弊,尤其是某些自媒体近年来频频发表不实、虚假、涉嫌诽谤类文章,而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相应的执法真空,导致相关法律惩戒标准不够清晰、平台连带责任没有明确厘清、对于各类涉嫌不实、虚假、诽谤的行为处理相对滞后。

可以说,马云所提出的是电商领域打假,而董明珠提出的是网络舆论生态打假。

在笔者看来,有意识管理自媒体是网络监管的一大进步,但具体到如何管,还需多方考虑,而立法则是首要。

自媒体领域已然进入改革深水区,许多问题都迫切需要立法引领、助力和助推,因此通过法律完善解决“无法可立”的痛点,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相关立法和修法,不仅有利于解决自媒体所面临的特殊矛盾和问题,填补相关法律管理空白,还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自媒体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依据。

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才能善治。自媒体以及网络舆论生态领域,呼唤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也需要董明珠这样的有识之士大胆建言,推动相关部门加速在立法层面的创新和改革举措。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各方联合监管,毕竟互联网舆论生态建设不是司法、行政监管部门独立承担的工作,联动管理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各方参与力量,形成行业共治。

这首先需要各类新媒体平台联动,目前部分平台已经对此类自媒体文章采取了监管举措,笔者认为还可以从几个方面细化监管工作。比如,建立自媒体违规黑名单,对于连续多次、达到一定标准的自媒体,予以进一步处罚,包括禁言、封号等;形成平台联动,多个平台共享此类自媒体黑名单,防止有人在一个平台混不下去了又跑到另一个平台作恶,要彻底将其驱逐出自媒体体系。

同时,行业自律力量要成长起来,更多的自媒体行业联盟应当组织、发挥自治作用,对联盟成员加强约束,推动更多自媒体加入联盟,最终形成广泛的自媒体联盟自治团体。自媒体行业自治可以分为两大路径,一方面是自媒体自发组织,另一方面,微博、微信等平台也应推动所在平台的自媒体加快成立类似联盟,从而形成自律合力。

加大自媒体生态净化建设,需要法律建设、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平台管理、行业自治五大方面共同推进,当以立法和执法为抓手,将自媒体生态建设引向深入,形成“实践—法律—实践”的完整闭环,逐步构建起对自媒体的管理“天网”,在法治化框架内推动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文明,朝着消除发展过程中的种种“杂音”、“噪声”,向着“绿色”、“依法运营”的方向迈进。

网站编辑: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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