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为主导 政府做引导

2011-06-10 14:16 来源:现代家电网 作者:白洋[ 收藏 ]

  有关研究报告显示,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万亿,网上零售达到4980亿,同比增长92.6%,在这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我国近10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的真实写照。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必然要经历从无序到规范的过程,按照一般的规律来看,市场往往先于各种法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而存在,往往在市场矛盾集中的情况下,各种规范也就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也不例外,从最初简单的网络销售到现在的资金流、物流和售后体系的完整,已经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复杂到规范化的渐进过程。现在,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作为企业,电子商务是一种开拓市场、降低成本的有效渠道,一些先行企业已经形成了在线交易一体的集成化运用,网络销售额以亿元为单位计算。同时,作为中小企业,也敏锐的感觉到电子商务的利润讯息,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已经或者正在开始利用电子商务获取新的市场机会。

  但不容否认,随着网络渠道的扩大,矛盾逐渐凸显,既包括线上线下价格管控问题,也包括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以及严重的窜货现象。不仅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更直接的受害者莫过于供应商,尤其是品牌供应商。

  除了厂商联合抵制电子商务市场不良现象之外,作为国家权力部门,亦逐渐将规范电子商务渠道市场纳入日程。

  2004年,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签名法》,这个签名法是国内第一部真正意义上对电子商务产业领域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7年,发改委和国信办发布了“十一五”规划,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认证管理办法,电子银行管理办法等等配套的措施。

  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同期,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针对电子商务市场治理规范的相关办法也陆续出台。2010年7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正式颁布生效的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要求网店开店必须实名制,以市场为主体进行有序的建设和维护,当以市场为主体进行调控的时候,每一个主体都会为了利益而进行环境的净化。通过以市场力量为主导,以国家政策为指导,让电子商务逐步规范。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温家宝总理强调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新兴服务业,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把电子商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可以说从国家层面已经为电子商务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推进的同时依然需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良性前行。2011年4月12日,商务部与北京市共同主办“诚信经营、规范服务——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规范对消费者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产品的真实性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保证金”等制度做出详尽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服务规范,维护了网购交易秩序。

  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对此表示: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应用、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等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和标准的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鼓励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普及与提高;三是支持国内电子商务开展比较好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整体环境,各类法规政策合理性有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为我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

  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要载体,电商们在得悉国家的大正方针和相关细节规定后也作出了回应,即,研制发展规划,研究电子商务领域“十二五”规划,明确今后发展的重点方向;行业联合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推进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和信用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国际电子商务交流,为我国企业走入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到“引入推出”。

  同时建议政府进一步推进示范引导,建立国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企业更深入,更广泛的应用电子商务。

网站编辑: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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